法律分析:非本人簽字的合同,涉及收養、離婚、遺贈等個人性質的無效。其他合同的效力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如果簽字代理人取得其授權並在授權範圍內簽訂合同,此時的簽字行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並有效。代理人未經他人授權,以他人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該合同的效力依法屬於無權代理行為,其引起的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決於我的認可。如果我批準,這份合同將對我生效。如果我沒有批準或拒絕批準,該合同對我沒有法律效力。此時,合同沒有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繼續代理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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