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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全職實習,應該享有哪些權利?

當事人在同意脫產實習時,應享有以下權利: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和健康保護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以及按照實習協議享受勞動報酬、社會保障等福利待遇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實習協議應當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各方基本情況;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和條件;

(3)實習期間的住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的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條件;

(6)實踐考核方法;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實習協議還應包括實習報酬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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