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開設賭場罪的從犯,在符合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緩刑。因此,如果從犯不是累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可以適用緩刑。
2.開設賭場罪從犯的處罰我國法律規定,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我國刑法也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開設賭場罪的證據如下:
1,與案件事實相關的物證;
2.書面證據;
3.證人證詞;
4.受害人的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勘驗、檢查、鑒定和調查實驗記錄;
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綜上所述,中國嚴禁賭博和開設賭場。在處罰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時,將根據所涉及的情節和當事人造成的後果確定處罰。壹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境外賭博罪組織中國人、中國公民在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