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法院提起的訴訟中,有:(1)民事法律關系的壹方或雙方為外國人;(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或對象是位於外國的東西或財產;(3)導致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發生在國外的法律事實。具有上述三個特征之壹的民事法律關系是涉外民事法律關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民事關系,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 (壹)壹方或者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無國籍人的;(二)壹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住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四)該民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五)其他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的情形。
民事關系的壹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外國法人的;民事關系的標的在境外;創設、變更、消滅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時,都是涉外民事關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民事關系,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
(壹)壹方或者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無國籍人;
(二)壹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住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四)該民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五)其他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