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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規定可以協助執行?

法律解析:人民法院對不願意自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規定的義務的當事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被執行人儲蓄存款等強制執行措施,並請有關單位協助執行。這個時候,相關單位需要做的就是協助。依法協助人民法院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可以並處罰款: (壹)有關單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二)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有關單位拒絕協助查詢、查封、凍結、轉移、變更財產的;(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押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相關產權證件過戶手續、移交相關票證或者其他財產的;(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仍不履行救助義務的,可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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