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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穿了十天就壞了。我能退掉它們嗎?

法律分析:壹般購買後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內,有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鞋子。退貨時,經營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這些質量問題包括脫膠嚴重,除了有側縫、開裂、龜裂、底裂、斷跟、泛硝、脫皮、崩芯、開線、開裂、脫膠、拉鏈不好、釘頭突出、網眼破損或新鞋大小不壹,以及經消協或有合法資質的質檢部門認定的其他質量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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