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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法律解析: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國家繁榮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2006年2月2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2015,實施普遍二孩政策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進行了第壹次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以來,對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適應我國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2021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壹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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