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是壹個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2.法律的精神:法律是最高的社會規則,掌握了法律就掌握了人類的命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當由人民制定,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當由人民掌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民族性質的純潔性,調和社會矛盾的有效性。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為了規範活人而不是死人。法律工具主義者將法律視為僵化的工具和壹成不變的教條。它違背了民主和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類社會創造的對象,也是人類解放自己的工具,反過來影響人類社會的發展。
3.法律的特征: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確認權利和義務,調整社會關系的概括的、普遍的、嚴密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