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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

基層是指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指居民(村民)委員會由居民(村民)依照憲法和法律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制度。

第壹,基層群眾自治

1,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居民(村民)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率先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制度。

2.它是在新中國成立後的民主實踐中逐漸形成的,最早是在城市中發展起來的。

第二,中國的基層群眾自治是循序漸進的發展,這主要體現在

1.黨對基層群眾自治發展的認識是與時俱進、逐步深化的;

2.基層群眾自治的實踐基本上是由點到面,由淺入深,由單領域到多領域;

3.秦橋基層群眾自治的制度、法規逐步完善;

4.人民當家作主的能力也在實踐中逐步提高。

第三,基層群眾自治能夠適應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1,工作部署上的適應和提升。在推進基層群眾自治的過程中,始終以推進和保障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為目標,與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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