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鞋的三包包括修理、更換和退貨。三包期,自鞋子購買之日起:(1)保修: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個月。2、人造革/布兩個月。(二)替換:1。沒有穿過的新鞋會因為以下質量問題而被更換。(1)左右腳不匹配。(2)鞋面和鞋底有明顯的彩車。2.壹個月內售出有以下問題的鞋子並更換。(1)鞋面嚴重變色;(2)正常使用導致鞋面破損;(3)正常使用下鞋底斷裂。(3)返回:1。退貨原因為1,沒有更換相同貨號或相同型號的,按原價退還消費者。2.更換原因二,沒有更換相同貨號或相同款式的,將在原價中扣除每日0,5%的折扣費用,將款項退還給消費者。3.第壹個月修理兩次失敗的,可酌情收取每天原價0.5%的折扣費,並予以退款。
法律客觀性:
國家新三包規定第三條實行誰經銷列入目錄的產品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免除本條例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