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6世紀,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用三角形作為智慧的象征,而後來的基督教用三角形來代表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壹體。
古埃及、巴比倫、印度、希臘、古羅馬等古文明在很久以前就在各種陶器、金屬器皿、手工制品上使用各種標記,以方便官方征稅,或作為作坊主和工匠之間的記賬。這就是商標的萌芽。
13世紀,歐洲大陸盛行各種行會,要求對行會認可的商品進行標記,起到區分生產者的作用,已經具備了現代商標的內涵。
當人類在符號的使用上逐漸從精神符號走向功利符號,當這種符號與商品概念相結合時,“商標”就出現了。
1262年,意大利人在自己制作的紙張上采用水痕作為產品標誌,水痕的設計甚至成為當時造紙技術人員的壹項重要工作內容。
19世紀,現代商標制度在歐洲各國相繼建立。法國於1804年頒布該法典,首次肯定了對商標權的保護,是世界上第壹個建立商標註冊制度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