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些情形的認定標準為:基於不同類型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分別設定“50條以上”、“500條以上”、“5000條以上”的定罪標準,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的軌跡信息、通信內容、信用信息、財產信息的,認定為“情節嚴重”;對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標準為500條以上;其他公民個人信息,標準是5000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七。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