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不能為股東提供融資融券。證券公司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5年修訂)第壹條規定,證券公司或者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規定,拒絕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或者報送和提供的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公司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可以撤銷其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公司為股東及其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股東有過錯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要求改正前,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有的證券公司股份。
上一篇:成都連雲易創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下一篇:執劍是好是壞,魏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