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進出口權全稱是指自主經營進出口的權利。進出口權是指進出口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的資格。申請進出口權需要經過壹個復雜的審批過程。擬申請進出口的企業必須同時獲得市商務局、市/區海關、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電子口岸等相關部門的批準,並取得上述部門批準的各種證書後,才能說該企業擁有自主進出口權。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進行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驗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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