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虛假訴訟罪,目前還沒有司法解釋。此外,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具體情況,請有關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核實確定。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客觀性:
【刑法規定】修訂後的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之二公司、企業隱瞞財產、虛構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其財產而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九條【虛假破產案件(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之二)】公司、企業隱瞞財產、虛構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隱匿財產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二)承擔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虛構債務的;(三)以其他方式轉移或者處分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四)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總額十萬元以上的;(五)未及時清償應當清償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六)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