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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汽車租賃法規

法律分析:汽車租賃行業基本情況分析:定義、分類、租賃模式。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按照約定將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並為滿足其出行需求提供相關配套服務,收取壹定費用的經營活動。汽車租賃服務有四個基本特征:服務性、功能性、契約性和報酬性。根據租賃性質的不同,汽車租賃服務分為融資性汽車租賃和經營性汽車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以融資方式向承租人提供所需汽車的租賃交易,具有融資和物融雙重功能;經營租賃是指租賃公司將車輛出租給承租人臨時使用。目前主流的融資租賃模式有直接租賃和回租;經營性租賃的租賃模式有分時租賃(按租賃期限收費的模式)和長短租賃模式。新規明確運營公司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新規定設定了收取押金的上限。比如,汽車分時租賃單筆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的2%。

法律依據:《小型客車租賃服務管理辦法》。切實規範租賃經營行為。各地要督促租賃經營者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開展租賃經營活動,加強經營信息公示,向承租人明示服務項目、租賃流程、租賃車輛種類、收費標準、押金收取和退還、客戶服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嚴格遵守國家關於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用戶資金管理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切實保護承租人的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建立救援服務體系,按合同約定為承租方提供救援和換車服務;鼓勵租賃經營者為租賃微型客車辦理人員責任險等保險,為承租人用車提供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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