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的總稱。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法律部門,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他法律部門的國家根本法,規定了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等。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範,是憲法的具體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