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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減資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減資的法律規定主要有:1。公司減少資本時,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2.需要在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3.債權人接到通知或者公告後,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壹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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