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壹方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可以自行申請離婚案件法律援助(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2.當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其婚姻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離婚法律援助的程序如下:
1,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符合法律援助的證明材料;
2、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
3.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受理;
4.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
綜上,申請離婚法律援助需要滿足經濟困難的條件,可能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