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鐵路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材料差價調整壹、差價計算
1.根據1999年12月15日第1000號文件編制概算的項目。115及配套措施。
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鐵建管[1998]115,以下簡稱115號文件)及配套辦法,2007年9月30日前,材料價差按鐵道部發布的年度材料價差系數及原規定計算。2007年6月65438+10月1後,按照鐵道部發布的季度材料差價系數和本指導意見計算材料差價。
建設單位招標材料的差價,應按有關規定按批準的設計變更計算。
今後,材料差價系數每季度公布壹次。
2.根據文件編號113,編制有概算的項目。
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算(預)算編制辦法》(鐵建[2006]113號,以下簡稱113號),2007年10後完成概算的建設項目(10後完成工程)
建設單位招標材料的差價,應按有關規定按批準的設計變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