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遊戲管理辦法》中提到,網絡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在網絡遊戲中設置強制對戰;網絡遊戲不得設置每日登錄、首次充值、持續充值等誘導獎勵;網絡遊戲出版經營單位在提供隨機抽取服務時,應當對抽取的數量和概率進行合理設置;網絡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出租、遊戲幣和虛擬道具交易服務,以及陪練、代玩等第三方服務。
網絡遊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方式提供或者縱容虛擬道具的高價交易行為。所有網絡遊戲均應設置用戶充值限額,並在其服務規則中予以公示。對用戶的非理性消費行為進行彈出預警。
相關規定
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的時間和時長,禁止未成年人登錄容易導致成癮、含有不適合未成年人內容的遊戲。嚴格落實向未成年人提供有償服務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的消費金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有償服務。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出租和銷售、遊戲幣和虛擬道具交易服務,以及代練、代玩等第三方服務。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隨機抽樣服務,不得在網絡遊戲直播中給予未成年人獎勵,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不得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的網絡遊戲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