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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的定義

出口管制是指壹個或多個國家為了達到特定的政治、軍事和經濟目的,利用行政和法律強制手段,限制和禁止某些物質和技術的出口流量和規模的行為。出口管制的主要目標是軍事材料和技術以及其他戰略敏感材料。具體來說,出口管制主要針對以下幾類商品:(1)戰略物資和先進技術資料,如軍事裝備、武器、軍艦、飛機、先進出口管制計算機和通信設備、先進機械設備及其技術資料。(二)國內生產生活緊缺物資,如石油、煤炭等能源。(三)需要“自動”限制出口的商品。(4)歷史文物和藝術珍品。(五)在國際市場上占主導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量大的商品。例如,石油輸出國組織控制其成員國的石油生產和出口,以穩定油價。出口管制主要有兩種形式:(1)單邊出口管制。它是指壹個國家根據自己的出口管制法律,建立壹個專門的執行機構來審批某些國內商品的出口,並發放許可證。單邊出口管制完全由壹國決定,不對其他國家承擔義務和責任。(2)多邊出口管制。指幾個國家的政府,通過壹定的手段,建立國際多邊出口管制機構,討論和編制多邊出口管制清單,規定出口管制措施,以協調其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達到相同的政治和經濟目標。《對外貿易法》第九條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進行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驗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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