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消毒餐具。提供餐具是他們義不容辭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但如果在收費前已經告知了餐具費,並且顧客同意,那麽該行為就是合法的。
我國有明確規定,餐飲用餐具不得收費。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直接入口的餐具、飲具和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相應的,餐飲行業也要提供消毒幹凈的餐具、飲具。
因此,為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的就餐環境和餐具是食品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因此,餐飲企業應承擔餐具消毒費用,而不能將消毒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餐飲經營者應當規範經營行為,為消費者提供相應的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誠實信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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