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楠認為賣假貨肯定有法律風險,他會根據實際情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也會為網絡名人賣假貨這壹特色事件承擔社會輿論。
壹般來說,如果他沒被抓到,就算賺到了,壹旦被消費者抓到,後果也是很嚴重的。
1,賣假貨要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銷售偽劣商品將被處以有期徒刑,最低為二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為七年有期徒刑。
具體量刑標準要根據制假售假的數額來界定。在我看來,三種違法成本中,只有刑事責任最有效。畢竟在暴利面前,如果考慮到可能失去自由的前提,那麽這些售假者肯定會有顧慮。
2.銷售假貨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售假行為損害的是終端的消費者個體,所以作為消費者,我們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對售假行為進行賠償。
需要賠償的金額是1和3。個別退款和賠償可能會讓賣家無動於衷,而批量退貨和賠償事件足以讓賣家破產。
並且對於售假者,工商部門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售假者進行罰款,這也是售假者的違法成本。
3,賣假貨是破壞個人設定,社會聲譽的惡化也是其違法的代價。
除了上述兩項法律成本,網絡名人型打假人還應承擔平臺的管控和輿論的譴責。
這樣的違法成本足以讓這些假網絡名人斷絕他的網絡名人生涯,所以社會的輿論導向也是售假者的違法成本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