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第三人的法律依據主要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如果案件的處理結果與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那麽第三人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在司法實踐中,列舉第三人是常見的。例如,在合同糾紛中,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者對案件結果有其他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綜上所述,列舉第三人的法律依據主要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為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第三人雖然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是案件的處理結果與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