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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包裝材料違法廣告行為

包裝物廣告內容違法的,除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以外,應當按照下列原則進行定性和處理:

(壹)包裝廣告含有虛假內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虛假廣告或者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法》處理。對於被認定含有虛假內容的包裝廣告,應當立即停止發布。可以通過粘貼、遮蓋等措施責令並監督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可采取相應措施,防止虛假包裝廣告傳播或以其他形式繼續發布。

(二)含有其他違法內容的包裝廣告,不構成虛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應規定處理。上述違法廣告壹般不采取商品查封、扣押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壹條* * *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晰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標註清楚,易於識別。

與標簽、說明書內容不符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不得上市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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