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壹條,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病故軍人,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別頒發中國烈士證明書、中國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和中國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
法律分析:再婚不影響領取福利。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和因公犧牲軍人按照規定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烈士配偶再婚後繼續贍養烈士王父母的,繼續贍養其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贍養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給予補助。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六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病故軍人,給予定期撫恤金:
(壹)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用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生前受該軍人撫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伍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