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內部確定試駕者和汽車銷售者的責任時,應檢查汽車銷售者在試駕中有無失誤。因為作為經營者,車商有保障消費者財產和人身安全的義務,必須盡最大努力審核駕駛證,合理提示車輛特征和試駕路線,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妥善平衡利益和風險。由於車商對試駕車輛仍有實際控制權和監督權,提供試駕服務本身就是壹種營銷手段,可以獲得潛在客戶,贏得商業利益,應當為試駕活動承擔相應的風險;對於試駕者來說,試駕行為讓他直接操控試駕,對目標車輛的性能有壹個直觀的感受。在壹定程度上,他也是車輛的支配者和運營利益的擁有者。
綜上所述,根據權利義務壹致原則,汽車銷售者和試駕者在試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進行內部賠償時,雙方應當按照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3.外方或者第三人對造成的損害請求賠償時,超出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由汽車銷售者和試駕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