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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履行以下哪項食品安全法定職責和義務?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法定職責和義務:

1.持證經營,保持經營場所和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各崗位食品安全職責。

3 .組織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培訓,提高守法經營意識,規範經營行為。

4.組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及時轉移患有疾病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

法律分析: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嚴格制定和執行原料控制要求和過程控制要求的法定義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執行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 *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執行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加工過程中檢驗待加工的食品和原料,發現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儲存、陳列的設施、設備;定期清潔和檢查保溫設施和冷藏冷凍設施。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餐飲具清洗消毒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不適用食品攤販和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半成品食品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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