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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的地下室被水淹了。誰負責,如何索賠,有什麽法律依據?希望詳細回答。謝謝大家!

家裏被水淹了,首先要找到責任人,也就是誰的原因導致水淹,要求責任人賠償。賠償金額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如果洪水沒有責任人,而且是自然災害造成的,那麽責任自負。

法律分析

1,首先要確定地下室汙水管道壹直漏水,物管公司有沒有責任。如果物管公司有責任,可以要求物業承擔維修責任,進行維修;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可以主張財產賠償;如果給當事人帶來不便,可以要求物業停止侵權,恢復現狀。

2.如果不是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而是市政局、自來水公司等其他城建管理部門的責任,那麽當事人就找其他城建管理部門解決問題,承擔相應的責任。

3、現在物業公司訴訟雙方當事人,那麽,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情況另行應訴。如果物業公司有責任,那麽當事人可以反訴物業,要求其承擔責任;如果物業公司沒有責任,那麽當事人直接交物業費然後去有責任的單位起訴地下室汙水管滲水。

4.不管物業有沒有責任,當事人的物業費遲早要交的。建議當事人將地下室的汙水管作為壹個單獨的法律關系,分成兩件事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三條* *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控告、投訴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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