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
第七條加強醫學隔離觀察。加強對入境人員和密切接觸者的檢疫醫學觀察管理,要求檢疫醫學觀察期間采集鼻咽拭子進行核酸檢測,解除檢疫時同時采集2份鼻咽拭子樣本,分別使用不同的核酸檢測試劑進行檢測。原則上,兩項檢測應由不同的檢測機構進行。在分離後的第二天和第七天進行核酸檢測。期間做好健康監測,減少流動,外出做好個人防護,不要參加聚會活動。
第八條加強密接精準管理。規定密切接觸者在1日、第4日核酸檢測為陰性,密切接觸者在1日、第4日、第7日核酸檢測為陰性,可以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在第1天和第4天核酸檢測陽性的,按照密切接觸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