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刑法定原則是指:沒有明文規定不為罪,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主要包括(1)罪刑法定:排除習慣法。(2)法律規定的犯罪前的懲罰:禁止事後的法律。
(3)嚴格合法性:禁止類推解釋和壹切不合理解釋。允許有利於演員的類比解釋。(4)罪刑法定:刑事法規的適當性。
第二,刑法適用平等原則,是指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都應得到平等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主要內容是(1)壹切組織和公民都應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2)每個人的權利都應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平等保護。(3)同壹違法行為應受同壹法律的處罰。
3.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嚴重程度相適應。罪刑相適應是適應人們樸素的公平感的法律思想,是由罪刑基本關系決定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根據這壹原則,在適用刑法時,刑罰的輕重應與行為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人身危險性有機統壹。罪刑相適應原則應當貫徹於刑罰、量刑和執行的各個環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 *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適用刑法。人人平等。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