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憲法著眼於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
(3)憲法不僅是其他壹般法律的立法依據,也是“母法”。其他法律不得與之相抵觸,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比壹般法律復雜。
中國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取決於三個因素:
第壹,在內容上,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國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職權等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第二,從法律效力來說,我國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憲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法律地位。因此,憲法不僅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違背憲法的原則和精神,憲法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第三,憲法在指定和修改程序上的要求更嚴格。中國憲法的指定和修改都應該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等憲法修改機構。中國憲法的修改應由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NPC代表提出,並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代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