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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嗎?

法律分析:

新冠肺炎的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我們無法預見和避免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發,也無法在短時間內靠自己克服。當時中國出臺了很多關於防疫的規定,全國大面積停產也不是個人所能控制的,完全是不可抗力。

實踐中,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各種糾紛,法院確實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認定新冠疫情為不可抗力。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合同無法實現或需要變更,則有很大概率被認定為不可抗力,實現自身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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