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民間中醫可以申請參加地方中醫藥學會或者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但需要取得國家承認的中醫藥學歷或者接受過中醫藥專業臨床培訓並具有相應的中醫藥技術職稱。所以民間中醫並不違法,只是需要符合壹定的條件和標準。
總而言之:
根據新規定,民間中醫並不違法,但他們需要滿足相關條件和標準,才能合法行醫。具體來說,他們需要獲得國家承認的中醫藥教育學位或接受過中醫藥專業臨床培訓並具有相應的中醫藥技術職稱。此外,民間中醫也可申請參加當地中醫協會或專業技術職務評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地方中醫藥學會或者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 (壹)具有國家承認的中醫藥學歷;(二)具有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三)通過中醫專業技術培訓;(四)在中醫崗位上工作滿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