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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不起訴和無視的法理基礎

法律主觀性:

不受理民事訴訟的案件具體包括:原告主體不合格,沒有明確的被告,沒有明確的訴訟請求。法律要求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各自情況分別處理: (壹)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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