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他人訂立的欺詐性合同;
4.脅迫他人訂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根據規定,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什麽?
1,因重大誤解簽約;
2.以欺詐手段簽署的;
3.被迫簽署的;
4.因為有占人便宜的危險,所以才簽的。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7條。
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銷或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效力。
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