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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

可以撤銷合同的五種情況如下: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他人訂立的欺詐性合同;

4.脅迫他人訂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根據規定,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什麽?

1,因重大誤解簽約;

2.以欺詐手段簽署的;

3.被迫簽署的;

4.因為有占人便宜的危險,所以才簽的。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7條。

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銷或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效力。

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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