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美夫妻財產制,這不是壹個可以解釋清楚的名詞。只能說美國更傾向於做婚前財產鑒定,房產、工資、社保等財產登記公證很重要(公證很重要!),婚前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婚姻期間所有家庭收入歸夫妻雙方所有(即使妻子不工作,婚姻期間丈夫收入的壹半法律上歸妻子所有);
其實目前中美夫妻財產制在法律上並沒有太大區別,只是美國在成文法上更細致,劃分更明確。中美最大的區別在於人的觀念。壹般來說,中國人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傷感情”,是對彼此和愛情的不信任。合理的認為妳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妳的,這樣會讓人覺得我國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法律很不完善。除了中國公證機構宣傳力度不夠和相關人員的客觀因素外,更大的原因是絕大多數中國人不願意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
最新司法解釋的壹大亮點是《房地產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婚前和婚後的財產權利進行了解釋,既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房產糾紛,又可以省去國人婚前公證的尷尬和麻煩。
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說,婚前財產公證很有道理,但不是壹部法律改變人們觀念就能解決的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樓主有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