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壹直認為婚姻應該對彼此忠誠,這是婚姻的前提。但是新婚姻法的出臺,有了壹個新的法律,是過去沒有的,就是多了壹個重婚罪,就是已婚者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與他人同居。這是重婚罪,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也給了我們深刻的反思。
現代人對婚姻的態度
現在人類對婚姻的態度已經讓人感到悲哀。婚姻的約束力好像已經不在我們心裏了,要靠外在的規律。這難道不可悲嗎?
新婚姻法的出臺,是為了約束那些明明結婚了卻對自己的婚姻不忠,在外面見異思遷,風流成性的人。這種人最終會害人害己,對自己的婚姻不負責任,浪費別人的青春,這種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我們來看看新婚姻法中的這壹條是如何規定的: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針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壹些新問題,新婚姻法的頒布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該法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修改後的婚姻法在法律責任壹章中規定,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壹章中明確規定,男女壹方因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