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後果包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裏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連續穩定的* * *同居,不應該包括賣淫和婚外情;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這壹規定排除了婚姻中壹方可以起訴第三人要求損害賠償的可能性,只能起訴另壹方配偶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上一篇:聽說綿陽涪城區政務服務中心有好幾個區。不知道B區在哪裏?下一篇:英國的“三權分立”和美國的“三權分立”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