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英國是議會制的君主立憲制。他的國王是世襲的,更多的權力掌握在首相手中。英國憲法還規定,英國國王必須是英國世襲。也就是說,在英國,國王只是國家的精神象征,他的行為都受法律的約束和控制,處於統壹的地位。議會是壹個國家行使立法權的權利中心,內閣掌握行政權並對其負責。
在美國,總統掌管三權分立,權力大於國王。美國總統是由人民通過選舉產生的。總統帶領他的團隊組建政府,政府只對他的選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擁有絕對的官員任免權,但財政權和立法權受議會監督和制約。
其次,兩者在政治制度上存在差異。美國是壹個總統制國家。在早期的政治體制中,沒有政黨關系。但在後來的政治演變中,政黨的作用繼續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於是美國的總統候選人就成了美國政黨的選舉。總統背後有壹系列政治團體。
英國的三權分立是典型的民主專政制度。政黨的權利來自議會的勝利,內閣擁有最高行政權。國王只是代表壹個國家的榮譽職位,沒有真正的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