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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餐飲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法律分析:餐廳在開業前通過衛生、消防、環評後,應向工商局申請,審批通過後,工商局會發放正式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登記主管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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