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憲法是* * *憲政體制,與英國有本質區別。原因是兩個政權不同。
英國司法:英國法官全部采用委任制。首席大法官、上議院法官和上訴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薦,由英國國王任命。英國沒有司法部,首席大法官有權任免司法人員。法官必須是律師協會的出庭律師,並具有壹定年限的司法實踐經驗。法官壹旦被任命,未經其同意不得被免職。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終身制的。地方法院法官只能在72歲以後退休。法官待遇優厚。
新加坡的司法:新加坡有最高法院和總檢察長辦公室。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組成。1994年廢除了向英國樞密院上訴的規定,確定最高法院上訴庭為終審法院。
兩者的司法體制也不壹樣,崗位的決策人也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