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地區護理假為15天。天津、山東為7天,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等省份均為15天。期間工資和獎金照常發放。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意見,享受產假15天至30天;4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7個月後終止妊娠的,可享受75天產假。剖腹產,國家規定是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符合晚婚晚育條件的女職工,給予30天產假。如果是壹般剖腹產,在98天的基礎上增加15天,如果是晚婚晚育剖腹產,在98天的基礎上增加30天。《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為1周歲以下正在哺乳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和哺乳往返途中在單位的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育兒假是怎麽規定的?
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職業女性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非婚生育或者生育過多子女的,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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