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殘奧會射箭比賽的運動員是身體殘疾的運動員。射箭在65438年至0960年在羅馬舉行的第壹屆殘奧會上成為正式比賽項目。
功能分類:射箭項目根據運動員上下肢和軀幹的功能進行分類,站姿稱為ARST級別;坐姿組為ARW1和ARW2。
項目:殘奧會射箭比賽只設置70米靶,分為站姿和坐姿兩組,包括個人賽和團體賽。男女隊每隊允許參賽運動員3名,其中坐式運動員1名。
場館設備:要求比賽場館必須具備輪椅運動員自行入場的必要設施,如等候區、照明等。根據國際射箭聯合會的規定,每位選手至少要有1.3m的方圓,個人賽的箭道寬度至少要有2.6m,團體賽的箭道寬度至少要有3.9m..
壹些特殊規定:1,輪椅射手可以停留在出發射線上穩定發射。2.比賽時,坐運動員輪椅的四個輪子跨在起跑線上(壹邊兩個輪子)。站立運動員要求用腳過線,後腳不允許觸線,但允許同時踩線。3.運動員每組射出3支(或6支)箭後,站立的運動員應立即拿好器械退到極限線上,輪椅運動員可在射線上等待下壹組的發射。4.坐組運動員的腳不得接觸地面。5.運動員在下水時,不得用弓臂支撐輪椅的任何部位。6.輪椅運動員可以使用厚度不超過15cm的坐墊,加上厚度不超過13mm的支撐板和厚度不超過5cm的靠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