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金是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的購房意向金,通常在認購時使用;
開發商會承諾,如果購房者未能選到理想的房子,開發商會將“認購款”全額返還給購房者。所以訂閱的錢可以退。
雖然認購款可以退還,但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人需要慎重定奪,防止出現損害自身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
認購是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國家明令禁止的《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87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