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親子鑒定是利用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根據後代與父母在形態結構或生理功能上的相似特征,分析遺傳特征,判斷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否為生物關系。DNA親子鑒定:也叫親子鑒定。
按照國家規定,親子鑒定需要填寫司法鑒定書。司法鑒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得到法院、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的認可。然後填寫《DNA委托鑒定申請表》和《委托書》,采集血液或血痕樣本,進入DNA檢測程序。
根據鑒定目的的不同,DNA親子鑒定可分為司法鑒定和人身鑒定。
專家證詞
1.司法鑒定只能適用於訴訟活動。它是法官在特定的訴訟審判程序過程中發起的科學鑒定活動。也就是說,不參與訴訟活動的人,也就是不上法庭的人,不需要司法DNA親子鑒定;需要打官司,官司打到法院後,法院發起的鑒定叫司法DNA親子鑒定。
2.司法鑒定活動必須按照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進行,程序違法的結論不能作為鑒定材料。司法鑒定應當在主體、材料、程序、步驟、方法和標準上合法。司法鑒定必須由相關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出具,經過壹系列司法公證程序才稱為司法鑒定,只作為法庭證據使用。鑒定結論必須經過法院質證才有效。
個人評估
80%以上的DNA親子鑒定沒有啟動司法鑒定,屬於個別鑒定。個人鑒定是由鑒定機構對個人的遺傳基因進行生物鑒定。在抽樣過程中,不需要公檢法出具委托書,也不完全需要申請人提供身份證等證件和同意書。僅作為鑒定人親權鑒定的憑證,可以作為證據之壹,但鑒定過程和鑒定結果的準確性與司法鑒定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