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刻制公章罪的追訴期限屬於“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時效期間為10年。”是違法,但不壹定構成犯罪。需要分析實際情況。私刻公章的行為本身就構成犯罪。行為人私刻公章不壹定是犯罪,直接侵犯了私刻公章的公司的名稱權和國家對印章刻制的管理。行為人盜竊公章不壹定構成犯罪,但直接侵犯了公章被盜公司的管理權和使用權。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結果是否與單位有關,是區分私刻、盜竊單位公章罪的重要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