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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規中關於行人的規定

行人規則,以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行人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走路邊;行人過馬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沒有信號燈的,確認安全後通過;行人不得跨越或者倚靠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接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兒童、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盲人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引導盲人,車輛應當避讓盲人。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應當聽從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如果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應在確認沒有列車接近後快速通過。

行人應該遵守交通法。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交通法規,其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法規中可以找到相應的答案,比如司機的哪些行為屬於交通違法,司機交通違法後應該受到什麽處罰,所以大家有必要了解基本的交通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從事道路交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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