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是倒車方的責任,但具體情況需要交警部門根據現場情況來定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機動車倒車時,必須檢查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不要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道、橋梁、急彎、陡坡或隧道處倒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